长沙财经学校领军人才管理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高水平教学名师队伍,根据《长沙财经学校教师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长沙财经学校领军人才申报遴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领军人才遴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育人为本。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领军人才遴选的首要标准,把立德树人成效及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作为遴选的根本标准,全面评价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
(二)统筹兼顾,重在实绩。
适当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大致均衡,立足一线,重在教学实绩,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三)客观公正,择优遴选。
严格规范遴选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规则,让领军人才脱颖而出。
(四)创新机制,管用结合。
围绕课程教材建设、课堂教学、教研教改等重点,根据各类教育特点建立长效评价机制。加强对领军人才的管理,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二条 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审查推荐。
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就申报内容的 真实性、师德师风等签署意见。
(三)专家评审。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
长沙财经学校教师队伍领导小组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
对审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三条 领军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支持期内,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能离开遴选前的教学岗位。
(一)学校按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领军人才支持经费,用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二)支持领军人才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平台项目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创建教学创新团队。
(三)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学习培训和教育考察,到国(境)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四)推荐领军人才参加芙蓉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评选。
第四条 领军人才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对领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学校与领军人才正式签订管理合同。管理合同应根据本办法明确管理双方在支持期内的权利和义务、目标及工作任务、违约处理及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 领军人才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领军人才资格:
(一)支持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支持期内违规离开原教学岗位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四)不能履行领军人才正常工作的其他情形。
凡取消领军人才资格的,停发支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