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财经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校教师培训学习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结合《长沙财经学校教师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办法
1、 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教育人事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课程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各种短期研讨(修)班、企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出国培训、学术会议、考察学习等。凡不属此列的,不受本条例规定限制。
2、二级教师培训以进行教学与科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
3、新进教师应参加学院或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4、二级教师不得参加课程培训。确因教学急需,助教可以参加以扩充、更新教学内容为目的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进行培训,且以安排在假期为宜。
5、一级教师培训应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6、一级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课程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各种短期研讨(修)班、各种讲习班、专业技能培训、出国培训等。
7、高级教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
8、高级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为课程培训、国内访问学者、各种短期研讨(修)班、出国培训等。
9、正高级讲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
10、正高级讲师培训的主要形式为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出国培训等。
11、各专业群应分别制订关于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并报学校批准。长期规划的时间跨度为五年(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的时间跨度相一致);短期计划的时间跨度为一年(自然年),应在每年十月份报送下一年度的计划。
12、各专业群在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时,应从本专业群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
13、教师培训超过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一般应提前两个月(不含假期)提出申请;外出培训半年以下,一般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授课任务一经下达且本人安排有授课任务,教师不得申请外出培训。
14、教师申请培训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长沙财经学校教师培训申请表》,同时递交培训单位的接收函或培训简章等材料,向所在专业群提出申请。
15、教师申请外出培训,应将本人相关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外出。否则教务处或专业群有权撤销其外出培训计划或将其中途召回。
16、教师申请培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理者,可由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17、学校或专业群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权安排教师外出接受培训,教师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应培训任务。
18、专业群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到所属教师的外出培训申请后,应综合考虑本单位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规划与建设要求,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情况,结合申请教师自身情况,于两周内做出决定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教师本人,与获准培训的教师签订相关协议。教师申请出国培训,所属专业群应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请校务会审批,获准后由教务处与教师本人签订培训协议。
19、教师申请半年或以上外出培训,专业群应集体研究决定,由专业群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专业群主任因故不在岗时,由学校指定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半年以下外出培训申请,由专业群主任及教务处负责人签批,并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兼任专业群主任或副主任等行政工作的教师申请外出参加培训,时间在两周以下者,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两周以上者同时须报校长加批。为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主任与副主任不得同时外出参加培训。
20、各专业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外出培训的教师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时间范围为上学期结束至本学期末(含假期)。
21、教师培训一般不允许延长时间、变更培训项目或内容。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或变更者,应按照程序重新进行申请、审批。延长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原定培训时间的一倍。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培训时间或变更培训项目或内容者,专业群或教务处有权取消其培训。
22、各专业群应当把对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纳入教师任职学年度考核体系,与教师任职学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23、教师培训结束后应自觉接受考核。拒不接受考核者,按不称职处理。教师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务处及所在专业群递交本人培训学习记录、相关结业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和书面总结材料等各一份,作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束后,专业群应把这些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保存,不按时交者,不予报销所有费用。
24、专业群根据教师递交的材料,集体审核,作出考核结论。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并根据外出培训时间的长短计入或取代教师任职学年度考核成绩。专业群对基本称职的教师应提出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的教师在学年度考核时取消其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可酌情推迟其职称晋升时间。
25、各专业群应注意及时组织座谈会、学术报告等形式,由外出培训的教师介绍分享培训收获、培训单位的教学科研情况,促进交流,共同提高。
26、教师在获得批准或者由教务处、专业群委派外出培训并且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以上者,享有下列权利:
(1)外出培训期间,工资、津贴、福利分配原则上不受影响。
(2)在外出培训期间已经符合条件的,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影响。
(3)由所在专业群及教务处核报其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4)在教师学年度任职考核、职称评审时,培训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可全部或部分减免。
(5)对上述正当权利未得到落实或不服教务处、专业群做出的处理,可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27、教师在获得批准或者由教务处、专业群委派外出培训期间及结束后,应履行下列义务:
(1)教师应按培训计划或委派部门的要求认真参加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拒不接受培训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考核为不称职者、擅自变更培训项目或内容者、擅自延长培训时间者、培训结束不及时返校接受考核者,所属专业群和教务处有权给予其相应处理,直至推迟职称评聘时间。虚报、谎报、挪用培训经费者,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2)教师完成培训后应承担与培训内容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对拒绝承担者,专业群或教务处可不予核报培训经费,直至停发其相应的职务津贴。
(3)教师应遵守培训单位的纪律与相关规定。不遵守者,学校有关部门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8、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各专业群应对每年外出攻读学位、提高学历和外出培训的教师总量加以控制,原则上不应超过本专业群专任教师总数的15%。
29、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接受培训者,其学习成绩学院概不予以认定,并以旷工交由办公室论处。
30、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教师学历进修管理办法
1、坚持统筹规划、分期选派的原则。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派教师进修学习。
2、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的原则。 进修专业必须对口或急需,确保返校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坚持着眼未来、择优选派的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能在未来学科(专业)建设中担当重任的中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4、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 既注重进修前的选拔考核,又注重进修中的跟踪考察,更注重进修后的实效评估。
5、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有教师资格证的的教职员工。
6、工龄要求。招聘进校或调入我校的教师在校工作满五年,已参训教师回校工作满服务期。
7、专业要求。进修专业与本人所学所教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为需要转型发展的专业,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
8、素质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9、制定选派计划。 各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办公室复审、报批(每年年初)。
10、发布选派计划。 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发布计划。
11、 个人申请。 参加硕士入学考试取得录取资格的教师,根据进修培训计划,填写《长沙财经学校教师学历提升申请表》。
12、办公室审核,并报校务会审批。
13、签订进修培训协议。
14、学校支持并资助纳入选派计划的教师学历提升,不支持、不资助无选派计划的进修。
15、对纳入选派计划的攻读紧缺专业和转型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在职攻读期间视同完成工作量。在职学习获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后,报销 60%学费。
16、脱产进修人员入学后一个月内需向教务处及办公室提供入学就读证明,每学期向所在教研室提供进修鉴定和进修小结,否则,无资格参加年终考核和薪级调标。
17、进修人员所学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凡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更改专业、更改进修期限、更改学习形式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18、进修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完成学业的,须向所在教研室和教务处、办公室提供书面说明。完成学业不归、在外滞留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19、未调档的进修人员,其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照常进行。签约保证学成归来的进修人员,其职称评审不受影响。
20、进修人员学成返校后,硕士服务期需满五年。服务期不满而要求离职者,追回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所有费用外。其中,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及各类奖励和学费补助等。
21、进修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返校后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等。
22、攻读硕士的进修人员,在就读期间应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专业杂志上发表以“长沙财经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以“长沙财经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的科研课题。
23、科研处、教务处、办公室及所在部门对进修教师的综合情况进行联合考核(科研处负责成果考核、教务处与所在部门负责返校后教学水平考核、办公室负责档案与证书等有效性的核准),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进修任务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三、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1、培养对象:每学年度新进教师
2、在第一学年开学初开展“师徒结对喜牵手,教学相长共发展——师徒签约仪式”,提出目标和要求,签订师徒结对协议书,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传、帮、带”工作。“传”即传授教学经验和方法;“帮”即帮助熟悉教材、大纲,熟悉高考命题思路,掌握教学基本功;“带”即带出好的教学作风和思想作风来。新教师向老教师学师德、学技能,仔细研究老教师的讲课技巧,学习老教师的讲课思路,尽快熟悉本专业的教学技巧,提高授课水平。要求指导教师教案公开,课堂公开,以便于青年教师及时听课学习,青年教师要写详案,分课时备课,教案要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周至少听指导教师的课2节,指导教师听被指导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切实做好备课、听课、说课、评课四个环节。青年教师的教学成绩与指导教师的考评挂钩,以激励指导教师的责任感。填好师徒合同,期末做好对师傅、徒弟工作的考核。
3、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4、组织学习《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
5、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6、每学期开设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
7、组织“我身边的财经人”“财经故事”等活动,向榜样学习。
8、每学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并写一篇读书心得。
9、每学期开设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10、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拓展视野,取长补短,增长见识。“走出去”即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组织青年教师外出听课、学习、培训、交流。“请进来”即不定期请专家来校与青年教师进行座谈交流。
11、青年教师第一学年末必须上一节汇报课,组织好课前备课、说课,课后评课,写好教后感或反思。由各教科室统一组织实施,邀请全校教师听课,提倡青年教师跨学科听课。
12、组织板书比赛或说课比赛,以提高青年教师的基本功。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
13、学习教育理论,每学期结合自己的教学体会,撰写一篇教育、教学总结或教学论文,争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校级以上课题。
四、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1、对象及范围:学校承担专业课的在岗专职教师每5年须到企业实践不少于6个月。
2、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3、教师企业实践属于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
(1)每学年的寒暑假进行三周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
(2)脱产2-4个月的生产实践锻炼;
4、由教师本人联系与自己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生产第一线,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
5、实践企业要优先考虑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
6、具有初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生产车间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1万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2个;同年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7、具有中级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1.5万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同年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关于相关专业生产实践的论文,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8、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指导书或完成本专业课程改革、学生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教改方面专题研究报告1项(不少于2万字);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5个;同年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9、各教研室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教研室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计划,同时负责落实专业教师实践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目标。
10、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的教师,由本人填写《 长沙财经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详细填写实践的时间、实践的内容计划、实践的预期成果,教研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学校审批。
11、企业实践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12、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认真填写实践手册,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13、实践结束后,职能部门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比。将实践锻炼情况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14、各教研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职能部门对实践锻炼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15、各教研室根据专业发展和实践教学需要、学习培训内容以及教师的专业特点制订教师顶岗锻炼年度计划,明确教师顶岗锻炼的岗位,岗位分布一定要科学、合理。年度计划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16、在寒暑假进行顶岗实践锻炼的教师,放假前三周提出申请,填写《 长沙财经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17、参加顶岗实习锻炼的教师要制定详实的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备案。
18、因各种原因要改变学习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
19、教师在企业实践前,均需与所在教研室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由所在教研室起草,主要内容为企业锻炼的安全、责任、岗位目标和考核标准。协议一式三份,本人、教研室、学校各一份。
20、顶岗锻炼结束后,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长沙财经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
21、在顶岗锻炼期间教师必须做好顶岗锻炼日记,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进行随访。
22、每位教师必须在顶岗锻炼结束后两周内写出3000字的书面总结,同《长沙财经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一起交学校。
23、顶岗锻炼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在二周内根据锻炼前签定的协议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并签署考核意见和等级,报学校备案作为当年职称评定、晋级、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24、每学期学院随机抽取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向其他教师展示生产实践锻炼的成果。
25、相关的生产实践锻炼的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挂购。
26、下企业顶岗锻炼期间教师帮助企业完成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等技术成果,经鉴定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27、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8、在顶岗锻炼期间,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培训内容或在顶岗锻炼期间,没有通过企业、教研室考核的教师,学校视情节收回部分费用,并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五、人员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选派人员参加在长沙市外进行的培训,含学习、研讨、考察、经验交流、教师技能比赛等活动。
2、教师外出参加国培、省培、市培的,人员选派和经费报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出国境的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依据教师年度培训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确有必要参加协会、学会和其他营利性机构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的,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或党委会议批准,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已由相关处室严格审核,确与学校业务活动或教育教学发展紧密关联、参会(参训)人员与该项工作任务有实际关联,并经处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审批,且参加人员每次不得超过3人。
会议和培训资金额度,按综合定额控制。特殊情况超过综合定额标准,原则上按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上浮200元以内执行,由学校行政会议审批。如因特殊需求仍超过限定标准的,须经学校党委会议审批,交通、住宿、餐饮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培训、会议费据实报销。
4、学校组织的出长沙市学习、考察、交流 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严格控制外出培训规模和经费开支,不得将同一项目进行分解,化整为零,多批次组织外出。
5、培训期间,外出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两人以上参加培训的,应指定领队,负责参训期间考勤、安全、培训纪律管理。
6、学校、各参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培训管理的各项规定,按《关于规范市直教育系统各类竞赛、评审活动劳务费用的管理办法(试行)》(长教通〔2018〕60 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行〔2017〕13号)规定的标准报销相关参训费用。
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报销参训费用,情节严重的,学校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三年内不得安排外出培训学习活动,必要时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1)违反培训纪律、社会公德或国家法律,被通报批评,或被公安、纪检机关处理的;
(2)以参加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旅游的;
(3)未按审批时限要求去程、返程的;
(4)不遵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其他情形。
8、学校建立培训资料共享库,对培训课件、培训材料、培训总结等资料进行存档。培训资料共享库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六、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实施方案
1、针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及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设计培训内容。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现实问题设计与安排培训内容,重视经验交流。通过小组互动讨论等形式,突出管理案例的指导作用。
3、积极创新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针对教师在职学习的特点,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采用集中校本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案例辅导相结合,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5、《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
学生管理工作必然离不开语言及沟通艺术,特别是面对00后的新一代职校生,只有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才能打造和谐师生关系。本讲座全方位分析学生心理状况及成因,运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要素对其各种心理需要进行深刻解读,通过生动的案例探讨良好心理的养成方法,大量应用活动课程、拓展游戏,积极探索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培养的有效途径。重点剖析学生常见的敏感、叛逆、失落、自卑、抑郁等特异心理,重点梳理痴迷网络、学生早恋等学生管理难题,通过对以上心理问题的剖析,引导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6、《职业院校学生心理特点和教育方法转型》
分析当代中职学生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特点,时代巨变下教育思维的误区,了解学校教育活动的变化。掌握情感沟通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及现代社会家庭特点分析。时代的巨变下教师教育思维转型和基本途径。通过开展主题班会、职业生涯设计、创新创业课程等形式,逐步满足学生的情感、归属、自尊、沟通、实现自我等心理发展需要,从而实现青春期心理危机的平稳过渡。
7、《中职班主任基本功比赛解析》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紧扣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重点考察中职学校班主任建班育人能力,包括全面正确履行中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正确认识和解决班级建设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及疑难问题,领会和运用班级育人管理中的相关法规、政策、原理和方法等。解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班主任基本功比赛主要内容与形式剖析,主题班会方案的总体构想设计,如何具体撰写主题班会方案。教育故事演讲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情景模拟答题技巧。
8、《班级模块化管理实务》
从班级组织管理、军训管理、考勤管理、环境管理、生活管理、学习管理六项工作。组织管理、班级文化、素质教育、专业学习四个方面,全面介绍“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成功经验,全方位介绍班级项目化管理的管理知识和方法。本案例中的班级管理体系,具有学生自主、实现班级项目化、精细化、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实操性。
9、《学校5s班级管理实务》
5s管理是适用于学校教学环境管理的先进管理方法,是学生、教师素质养成的非常行之有效的管理技术。本课程以学校5s精细化管理为内容,剖析5s管理与学校精细化管理的关系,指导全体人员如何通过实施学校5s管理全面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改善环境、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学生在校安全,使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不再困难,创建美丽校园、安全校园、文明校园和节约校园的校园文化。
10、《班级信息化管理》
探索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管理系统,功能涵盖班级学生学籍、干部、课程、考勤、两操、早读、行为、学习、卫生、活动、宿管、班费、违纪、处分等学生操行管理的常规工作,是一套适用于所有职教、普教学校的班级学生项目化、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系统,为国内之首创。本课程介绍《学生德育量化评价系统》的功能、特点、操作方法,赠送软件给学校免费授权使用。
11、《中职学校德育活动创新与策划》
在互联网 环境下,如何创新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从管理思维予以创新。本讲座从五个方面进行探讨:1、走进学生营造德育氛围,打造和谐师生关系。2、家校沟通谋求德育实效,家校联动合力育人。3、事件营销提升德育魅力,演绎德育活动精彩。4、巧借资源扩大德育影响,实现区域资源共享。5、社会宣传树立德育品牌,借台唱戏推动形象提升。通过有效的德育建设将助推学校文化发展、提升学校内涵、打造学校品牌,通过经典案例为你演绎学校德育的无穷魅力。
12、《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实务》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有发生,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形成较大危害。校园欺凌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园里所遭受到的主要来自于同学的身体、语言、安全、心理上的威胁与伤害。校园欺凌主要包括身体欺凌、言语欺凌和社交欺凌,近年来还出现了网络欺凌这种新形式。研究表明,校园欺凌影响学生的大脑发育、身心健康、学业成绩,对学生的负面伤害甚至会一直持续到成年。本讲座将系统介绍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及预防措施,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系统分析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的特点,为防止校园欺凌提供可借鉴的心理辅导及治理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13、《中职生核心素养培养路径》
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共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6大素养,具体细化为国家认同等18个基本要点。探讨如何结合职业教育实际培养中职生综合素养,结合《中职生公约》要求,真正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神。明确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14、《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实务》
解读《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文件,了解学生的职业心理和职业认知情况,建立学生职业生涯档案,跟踪指导学生成长。根据学生职业认知水平,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课程教学。策划和组织开展就业讲座、供需见面会、职业访谈等活动,结合学生个性化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或小组辅导。积极参加职业指导相关业务培训、教研活动、企业实践等,及时更新职业指导信息,提高职业指导的专业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
15、《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
校园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点,如何通过切实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做好管理工作,如何做好学校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发挥管理合力,推进校园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校内涵精品建设。讲座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院校安全形势和相关政策措施;后勤修订、完善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后勤系统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标准和达标工作。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理论与实践:(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与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防范和法律纠纷处理;学生在公寓、食堂与实习实训中的意外伤害事故防范与责任认定。)
16、《班主任集训营》模拟实训
以全国先进集体的项目化管理为蓝本,通过理实一体的项目教学、模拟实训,全面演示和讲解班级组织建设、班级环境卫生管理、班级军事化管理、班级考勤信息化管理等班级管理的常规工作。本案例中的班级管理体系,具有学生自主、实现班级项目化、精细化、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实操性。
17、《向师生关系要教育质量》
教育是生命影响生命的过程,其本质是交往,“交”比“教”更为重要,没有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师生互动,教育就是空中楼阁。从“做一个可亲可爱的老师”、“做一个可敬可畏的老师”、“做一个懂得接纳和尊重的老师”、“做一个会说话、会倾听的老师”和“做一个不激化矛盾的老师”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基本路径,由此为教育质量提供了强大保障。
18、《柔性管理视野下的班级文化建设》
当下很多中职学校的学生管理都以刚性管理为主,采用准军事化管理的方式,以规训为中心,培养学生的行为规范和职业素养,但刚性管理治标不治本,能管得住学生的身,却管不住学生的心。过度的刚性管理,不是教育而是控制。教育的智慧不是灌输,而是濡染,不是对抗,而是对话。以柔性管理的视角,以学生为中心,致力于通过班级文化建设达成“价值取向趋同,群体行为共行”的目的,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最终实现“以文化人”的育人目标。
19、《职业学校教师礼仪及修养》
中国自古被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 ,作为教书育人的导师更应知书达礼。该讲座旨在详细解读教师的服饰礼仪、课堂礼仪、社交礼仪,培养教师良好修养,全方位打造教师的专业精神及集体凝聚力,提升团队综合品质。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礼仪及其作用、教师的仪容仪表、教师的言谈举止礼仪、课堂礼仪,如何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做一名发现者,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做一名创新者,善于管理工作创新;做一名沟通者,打造和谐师生关系;做一名倾听者,倾听学生内心呼声;做一名欣赏者,不断激励学生前行;做一名引导者,为学生设计职业生涯;做一名整合者,综合利用有效资源。
20、把班主任培训纳入到学校整体管理工作中,树立“以教师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加大班主任培训的管理力度,提高班级管理业务素质。
21、班主任培训力求做到求实、规范、科学、认真。按照省、市教育局提出的要求,参训教师撰写培训心得体会,就业务素质、师德师风和班级管理能力做出书面总结。
22、加强培训管理,要求全体班主任认真参加培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参训教师做好培训记录备查,积极参与研讨,踊跃发言,共同探讨,交流互动,分享彼此的教育教学经验。
23、通过培训优化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形成一支思想好、学识广、能力强、善管理的班主任队伍。
七、兼职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1、兼职教师的聘任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需要。
2、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需要,学校应当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3、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我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全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4、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或实训需要。
5、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6、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7、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但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我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8、兼职教师的聘请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具体任职条件;
(二)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我校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9、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10、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学校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11、学校成立兼职教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兼职教师的遴选、管理与考核。
12、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13、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校和原所在单位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4、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15、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16、考核项目包括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工作规范等。
17、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务部门、专业组、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兼职教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事宜。
(二)兼职教师考核工作具体由教务部门执行,并如实填写《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表》。
(三)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至少每学年开展一次。
18、考核标准包括
(1)工作量,30分。
(2)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每周4节课,5分;每周6节课,15分;每周8节课,20分。原则上外聘教师不得超过每周10节课。
(3)技能大赛的指导工作。每周1次,8分;每周2次,15分;每周3次,20分。
(4)主持或参与教材开发与编写。主编,25分;参编,15分。
(5)主持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主持人,25分;参与:15分。
(6)主持或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案、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等。主持人,25分;参与,15分。
(7)其他无法量化的工作,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8)计分时,可累加,但不得超过30分。
(9)工作态度,25分。
(10)工作积极,善于沟通,团队意识强;治学严谨,具有较高质量的方案、教案、稿件;认真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热心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仪表、着装得体;语言表达清楚,逻辑性强。
(11)可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表现,酌情打分。
(12)工作规范,20分。
(13)在学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14)可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表现,酌情打分。
(15)工作成果,25分。
(16)取得国家级奖项,25分。
(17)取得省级三到一等奖,分别可获10、15、20分;
(18)取得市级三到一等奖,分别可获5、10、15分;
(19)无等次的成果,如制定课程标准、参与教材开发、精品课程建设、参与制定专业建设方案等,可按参照上述标准或降分执行。
19、考核实行三等评定,即优秀、合格、不合格。
(1)优秀,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2)合格,综合评分60分至90分。
(3)不合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综合评分低于60分。
20、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优秀的,学校将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优先继续聘任。
(2)考核合格的,学校教务或聘请部门应约其谈话,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不再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