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1-02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帮助学生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克服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于2007年寒假期间组织一批学生到沃尔玛高桥分店、易初莲花星沙店等单位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2、热爱劳动,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自理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3、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顺利完成学业或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本人决心自强自立、锻炼自我。
4、家长同意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且本人家庭住所往返于上班单位便利或者可寄住在经父母允许的可靠亲朋家里。
5、整个寒假期间(含春节)均能坚持上班。
二、 申请手续:
1、符合以上条件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合格后领取《长沙市财经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2、申请人务必用黑色墨水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后交给班主任审核;
3、班主任根据学生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填写意见后,统一送实习就业处审批。
4、学校实习就业处和主管校长审批合格后学生方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 注意事项:
1、学校实习就业处将根据学生贫困程度、本人意向和表现等情况安排工作地点。
2、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签订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勤工助学协议书,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班。
3、学生勤工助学期间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统一考核。
4、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协议统一支付给学校,学校原则上全额返还给学生本人。
张公岭校区实习就业处
2008.1.2